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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破解中医师基层执业之困

时间:2016/5/21 9:23:15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整理  查看:1580  评论:0
内容摘要:福建:破解中医师基层执业之困     在福建省尤溪县医院,新一年的医生招聘正在进行中。与以往不同的是,除了临床西医学专业,几位中医类别的毕业生也进入了最终面试阶段。   据福建中医药大学统计,该校2014年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与上...
福建:破解中医师基层执业之困
    在福建省尤溪县医院,新一年的医生招聘正在进行中。与以往不同的是,除了临床西医学专业,几位中医类别的毕业生也进入了最终面试阶段。
  据福建中医药大学统计,该校2014年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2.3个百分点。
  这些变化都源于2014年6月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出台的《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明晰了中医类医师的执业范围,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招聘和使用,推进了中医药院校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招生和就业率的提升,引导中医类医师在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执业。
  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获充实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临床专业分科认定一直是困扰中医类医师的重要问题,也曾多次成为全国两会讨论的热点问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阮诗玮认为,中医类医师执业范围问题严重妨碍了中医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机会,甚至影响到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律责任的认定。基层医疗机构对医疗专业人才“求贤若渴”,却对招聘和使用中医类毕业生心存顾虑。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应运而生。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的解读,《暂行规定》是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补充,是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的细化和内涵的明确。
  《暂行规定》指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申请内、外、妇、儿等二级科目注册,其取得处方权后,可以开食用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该政策的出台让中医类学生就业范围有了明确的依据。
  “以前,执业范围不明确导致中医学院毕业生只能从事中医类别工作,限制了我们就业,结果就是中医类比西医类毕业生就业要难很多。”福建中医药大学张同学表示,自己和许多同学获知该政策后,都觉得很振奋。
  “近两年毕业的学生对就业前景更有信心了。”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办负责人介绍,新招录的生源质量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好处并不局限于此。阮诗玮表示,《暂行规定》出台后,更消除了基层综合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使更多的中医类毕业生得以充实到基层,提高当地中医药和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既为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了人才储备和技术支持,又促进优质中医资源下沉基层,让群众就近享受中医健康管理服务。
  中医师执业更有保障
  除了就业阶段,在执业阶段对中医类医师处方权限的明晰规范也是本次《暂行规定》的亮点。阮诗玮表示,《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处方权并未作限定,但在基层实际执行监管中,存在许多误读、误解。
  2014年8月,一起以中西医结合医师在妇产科“超范围执业”为由提起的医疗诉讼中,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采信了医院提交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保护了中医类执业医师提供诊疗服务的合法权益。
  《暂行规定》明确,“中西医结合专业”包括中西医结合内科、妇产科、外科、儿科等多个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所在执业机构的内科、妇产科、外科、儿科等各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内涵的明确,消除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疑惑和困扰,统一了认识。
  对于二级科目有理有据的划分是《暂行规定》的另一政策亮点,规定还明确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及聘用专业,可以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临床科室执业。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处长钱新春介绍,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二级科目的注册管理,有利于促进二级学科发展和专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临床专科中医、中西医诊疗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已实施二级科目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分别为476人、1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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